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迪庆州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诚信销售承诺书
迪庆州购机办:
根据生产企业自主提出,经农机部门审查,我企业为本地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商(代理)。为配合农机部门做好2010年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的供应与售后服务工作,特作如下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精神及要求开展经营、服务工作
(一)依照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财政和农机部门的监督管理,主动配合支持协助农机部门开展购机补贴工作。
(二)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财会、税务等各项法规,按国家规定为消费者开具发票、三包服务卡,并使用财税部门统一的发票。
(三)经营服务场所和仓储商品应按特性分类摆放,符合"科学化、条理化、整洁化"的保管要求,并有防雨、防尘、防锈蚀等措施。
(四)诚信承诺,文明经营。保证销售补贴机具标明产品价格,补贴机具由农民自主选择并由农民与经销商按市场规律商定产品销售价格,不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强买强卖,不欺行霸市,对待消费者做到热情周到。
(五)扎实搞好售后服务。积极配备售后服务技术人员和设备、车辆,按国家"三包"规定按时按质提供补贴机具和做好售后服务。
二、严格遵守国家和广西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
(一)不弄虚作假冒领国家补贴资金。
(二)不以任何形式向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给予推广费、服务费、好处费等进行贿赂。
(三)不以参股等任何方式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合伙经销补贴产品。
(四)不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串通,强制农民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补贴产品。
(五)不委托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代收农民购机款、押金等。
(六)不与他人串通转手倒买补贴机具。
(七)不销售与农机补贴目录不相符及低配的补贴产品。
(八)不违背农机补贴政策恶性涨价,侵害农民利益。保证同一产品销售给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高于销售给不享受补贴农民的价格。
三、切实加强农机购置补贴产品销售、服务管理
保证做到按规定办理农机购置补贴额产品的购机手续,做好售后服务,按规定分期申报结算;我们的经营行为对农民负责、对企业负责、对农机部门负责。如有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愿接受农机部门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处理和处罚。
经销商:(盖章)
法人:(签字)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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