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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出台新规:合伙创业 人均最高可贷10万
【发稿时间:2010-3-1 9:56:35 【作 者: 【主 题 词:
【责任编辑:桂嘉鸿 【稿件来源: 云南信息报 【审核发布:冯稚进
  从今年起,昆明市级财政每年安排200万元设立妇女创业就业资金,专门用于促进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金融机构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经办金融机构可将人均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10万元。

  昨日记者获悉,《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做好妇女创业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规定,在各地各类层次的技能培训中,要确保妇女参训合格的比例不低于50%。面向城乡失业失地妇女,开展技能培训,通过送岗到人、送教下乡、送技到村,着力提升她们的就业能力。  

  面向农村生产一线妇女,开展种养加实用技术培训,增强妇女发展现代农业的本领;面向农民女经纪人,开展营销知识培训,帮助掌握现代营销知识技能;面向企业女性白领,举办时尚课堂,组织开展心理咨询进企业活动,帮助企业员工提高危机下的心理适应能力。

  城乡失业妇女,可免费参加劳动保障部门开展的SIYB创业知识培训。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支持和政策扶持,各级部门将向创业者提供跟踪指导等“一条龙”服务,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

  允许创业人员的家庭住所、租住房、临时商业用房,只需符合规定就可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创业妇女从事个体经营的、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的,允许自行申报,一律不受出资额的限制;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给予免费办理有关证照;3年内免收属于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其免收费用由各级财政部门负责解决。

  首次创业从事个体经营的农村妇女和应届女大学毕业生,且月营业额在5000元(不含5000元)以内的,今年12月31日前,2年内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并在缴纳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费时,按上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上缴。

   记者 刘磊(云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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